5月7日,記者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獲悉,為推動城鄉綠色低碳發展,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和智能建造協同發展,該局近日下發《關于進一步明確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進一步明確全市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和相關工作要求。今后,項目建設、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政策,不得擅自調整裝配式建筑技術方案和裝配率指標。
根據最新政策,合肥裝配式建筑實施范圍為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(含棚戶區、城中村改造、城市更新、拆遷安置用房以及租賃住房等)、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。此外,還包括地上總建筑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商品房開發項目;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單體地上建筑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,其他投資地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;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等。
按照合肥市裝配式建筑指標要求,裝配式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50%。三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筑、建設項目中的構筑物、配套附屬設施(垃圾房、配電房、門衛房等),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。
特殊情況下,裝配率可按不低于30%實施。其中,包括除廬陽區、包河區、蜀山區、瑤海區、合肥經開區、合肥高新區、新站高新區以外,其他區域的新建建筑;七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筑;建筑高度100米以上(不含100米)的單體建筑等。
合肥市城鄉建設局要求,從2025年5月1日起,新立項或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,應按本次通知實施。項目在立項、土地供應方案、公告(用地出讓合同、補充協議)或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等材料中未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的,也應按本通知實施。(來源:合肥日報)
博歐EPS線條咨詢熱線:400-013-9278 / 18071719278(施先生)。